人们很早就设定了相关的礼仪制度来规范相关的行为来使生物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除《国语》、《左传》提到的古制之外,《周礼》和《礼记》都有不少这样的条文。

关于这些环境保护的条文,比较系统地体现在战国末年成书的《吕氏春秋》一书中。其中颇有“顺时立政”的意味。书中写道: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

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

季春之月:田猎罼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

孟夏之月:无伐大树,…… 驱兽无害五谷,无大田猎。

仲夏之月:令民无刈蓝以染,无烧炭。

季夏之月:令渔师伐蛟取鳖,升龟取鼋。…… 树木方盛,…… 无或斩伐。

孟秋之月:鹰乃祭鸟,始用行戮。

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 日至短,则伐林木,取竹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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